本报讯 记者赵静报道 10月26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规划(2020-2022年)》《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1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于近日全面启动。
此次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10月下旬开始,各督察组将陆续进驻本溪、丹东、阜新、辽阳、盘锦、葫芦岛等6个市,开展第二轮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同时对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开展专项督察,实现本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
据了解,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内容主要是:市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担当作为情况,县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等。
为做好本次督察进驻工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专门举办了2021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前动员培训会议,邀请生态环境部东北督察局有关同志为督察组全体人员进行了督察业务知识培训,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同志对督察程序与要求、督察方法、问题表述、典型案例以及空气质量保障等工作进行了讲解,确保督察工作保质保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