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1个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辽宁日报 2021年10月27日

本报讯 记者徐铁英报道 近日,经省政府批准,沈阳等11个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作出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沈阳市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810元调整为191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8.3元调整为19.2元。沈阳市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540元调整为164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6元调整为16.5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10元调整为1710元的地区包括抚顺市(区),本溪市区(含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丹东市振兴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元宝区、振安区、高新区,营口全市,辽阳市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盘锦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480元调整为1580元的地区包括抚顺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东港市、凤城市、宽甸满族自治县,锦州市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滨海新区、松山新区,辽阳县、灯塔市,铁岭全市,朝阳全市,葫芦岛市连山区、龙港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兴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00元调整为1420元的地区包括锦州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葫芦岛市南票区、绥中县、建昌县。

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3元调整为17.2元的地区包括抚顺市(区),本溪市区(含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丹东市振兴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元宝区、振安区、高新区,营口全市,辽阳市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盘锦全市。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元调整为15.9元的地区包括抚顺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东港市、凤城市、宽甸满族自治县,锦州市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滨海新区、松山新区,辽阳县、灯塔市,铁岭全市,朝阳全市,葫芦岛市连山区、龙港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兴城市。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2元调整为14.3元的地区包括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葫芦岛市南票区、绥中县、建昌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