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丛焕宇报道 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通过,日前《本溪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对外公布。从2022年1月1日起,该条例将用于指导、规范本溪市民的文明行为,促进全体市民的文明素质提升。
本溪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实施、社会共建、全民参与,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坚持倡导为主、奖惩并举,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将与构建“三市四区”相符合,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相适应,弘扬本溪精神,增强公民文明意识,提升本溪文明形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将实现从市到村的全覆盖。
条例将倡导爱护环境、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卫生、文明出行、文明用餐、文明就医、文明上网、文明婚丧嫁娶等15种行为。鼓励和支持见义勇为、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活动、公益活动、拾金不昧及其他有益于社会文明和进步的行为。将重点治理20多种不文明行为,包括: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烟蒂、纸屑等垃圾;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区域)内吸烟;损毁公共绿地、树木;不文明养犬遛犬;不文明行车、乘车等交通违法行为;随意摆摊、噪声扰民、不文明祭祀等。
本溪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将对全市文明促进工作进行评估,必要时提出需要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于列入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将建立综合整治工作机制,采取重点监管、联合执法等方式,有效遏制不文明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