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两癌”救助惠及城乡患病妇女

一次性给予每人1万元
辽宁日报 2021年10月26日

本报讯 记者吕丽报道 记者10月25日获悉,大连市妇联、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大连市民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大连市城乡“两癌”患病低保妇女救助实施办法》,将“两癌”(乳腺癌、宫颈癌)救助对象扩大至城乡低保患病妇女,一次性给予每人1万元救助金,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女性“两癌”患病率和死亡率近年来呈逐年上升趋势,大连市在深化实施女性健康工程中,开展了面向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项目。2017年,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两癌”患病贫困妇女给予每人一次性1万元救助,列入大连市政府15项重点民生工程。截至目前,大连市共有1486名农村“两癌”患病贫困妇女获得全国、省、市级救助,其中市级救助772名。

今年,为积极落实优化生育政策,强化妇女健康安全保障,确保城乡“两癌”患病低保妇女得到及时救治,相关部门联合进行深入调研、多次会商,共同起草了《大连市城乡“两癌”患病低保妇女救助实施办法》,将“两癌”救助对象扩大至城乡低保患病妇女。凡申报时具有大连市户籍,2021年以后经过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有宫颈癌2B以上或乳腺浸润性癌的城乡低保妇女将获得每人一次性1万元的救助金。

此外,大连市注重从源头扩大“两癌”防治宣传,举办知识讲座、印制防治手册,深入乡村、社区、企业、机关开展“两癌”防治宣传。上半年,全市各级妇联共举办现场活动362场,1.3万余名妇女群众现场参与;通过多媒体推送相关宣传信息1300余条,阅读覆盖10.8万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