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社区矫正对象 请假外出不再难

辽宁日报 2021年10月24日

(上接第一版)检察机关每月对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情况进行梳理,对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自今年3月实施新办法以来,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有755人次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外出申请得到批准,未发生“脱漏管”情形。

过去,“案子办了,企业垮了”是很多地方司法机关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面临的一个棘手问题。检察机关贯彻“谦抑慎刑”的司法理念显得尤为重要。据了解,对在诉讼程序中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根据犯罪的情节、取证情况,对改变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及时提出变更建议。2020年全省共有61名民营企业涉案人员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23人。

同时,“少捕慎诉”理念也得到真正落实,在严格司法的前提下,合法合理运用检察权,审慎处理涉企案件,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今年前9个月,全省检察机关对社会危险性小的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不批准逮捕326人,不起诉297人。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民营企业涉罪案件,不捕率为34.1%,不诉率为18.0%,与普通刑事案件相比,不捕率和不诉率分别高出0.9和6.9个百分点,民营企业在涉罪情形下得以正常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