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社区矫正对象 请假外出不再难

——辽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系列报道之四
辽宁日报 2021年10月24日

本报记者 黄 岩

“公司生产设备在本地区没有配件销售,我必须去外地考察购买,请假很快得到批准,普兰店区检察院简化审批程序解决了大问题。”大连某公司总经理宋某是社区矫正对象,当地检察院与司法局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采用“简化审批、强化管理、优化监督”方式,宋某因此可以事先电话申请,事后提供请假材料,在很短时间内到外地购买配件,公司生产经营未受影响。

据统计,目前省内监外服刑的社区矫正对象中,民营企业从业人员有2000余人。因企业生产经营所需,此类人群外出请假从简从快的愿望迫切。今年3月,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实施办法,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简捷监管,这些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难的问题得以解决。

在普兰店区已有5名民营企业家提出请假申请8次,全部得到审批同意,并为此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

在沈阳,这样的“绿色通道”同样通畅,社区矫正对象杨某担任铁岭市某公司总经理,在沈阳市大东区万泉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但因经营需要,他每周必须去铁岭检查公司运营情况,大东区司法局征求大东区检察院意见,批准其一段时间内可以经常性往返沈阳、铁岭之间,不必每次请假。今年4月,因企业生产急需特殊设备,杨某通过“绿色通道”获批前往三亚进行采购,企业正常生产运行得到保障。

涉企社区矫正对象不仅要“出得去”,还要“管得住”。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期间,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通过信息化核查、电话通信或实时视频等方式及时实施监督管理。(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