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案件逐案评估 防止“拖瘦”企业

​ ——辽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系列报道之一
辽宁日报 2021年10月16日

本报记者 黄 岩

“因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提起诉讼,并拟申请诉讼保全。登记立案容易,但如果纠纷进入诉讼并采取保全措施,企业生产经营将陷入困境。”日前,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圆满解决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原告营口某单位与被告6家民营企业的借款合同纠纷复杂,接到案件后,法院立案部门立即启动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经评估认为,案件当事人众多,若进入诉讼程序,无疑会拉长纠纷解决周期。最后决定采用调解,仅用5天时间结案,原告撤回起诉,法院当天即解除被查封的被告公司账户,企业经营重回正轨,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得到法律的有效维护。

自省法院出台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办法以来,和营口中院一样,全省各级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全面实行评估机制,及时进行有效处置。在立案阶段选择先行调解、和解、速裁等便捷纠纷解决方式;保全阶段避免因财产保全措施不当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审理阶段防止过程太久“拖瘦”企业;执行阶段确保企业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现,使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沈阳中院对“8+N”类涉企案件重点评估和挂牌督办,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容易产生施工僵局问题,制定了“先行判决解除合同”操作指引,以司法手段推动“停缓建”工程尽快复工复产,最大限度释放土地和资金等重要生产要素。

大连中院在涉及疑难案件时进行逐案评估,精细化审理。在审理东北地区首批涉新三板市场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时,判令时空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470余万元,有效规范了新三板市场发生的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行为,(下转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