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革命军事馆史料文物征集公告

辽宁日报 2021年10月14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军史场馆体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央军委统一部署安排,辽宁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将合力建设辽宁革命军事馆,着重展示中国共产党在辽宁领导武装斗争史、新中国国防建设史和新时代强军兴军伟大实践,真实展示辽沈大地军事历史、国防文化和兵要地志,发挥传承红色基因、宣扬强军成就、普及国防教育功能作用。辽宁革命军事馆建成后将面向社会常态化开放。为丰富馆藏内容,深入挖掘史料文物,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各类史料文物,特此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类别

涵盖辽宁军事历史、革命战争、国防建设、强军兴军等方面,也可向发生在省外与辽宁党政军有关或与辽宁籍官兵有关的重大军事历史事件延伸。重点内容如下:

1.革命活动类:与辽宁重大革命事件相关联的文件、标语、传单、报刊、图书等;记载革命生涯的手稿、日记、自传、信件、入党申请等。

2.军事作战类:革命战争年代军事地图、作战电报、指挥文书、通信器材、战斗装具等,战场缴获的敌军物资、装备、生活用品等。

3.历史影像类:记录各个革命历史和重大战役的照片、胶片、拷贝、录音、录像等。

4.英模人物类: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与辽宁有关的重要历史人物、英模英烈、爱国志士肖像和遗物等。

5.功勋荣誉类:党领导辽宁建立政权机构、军事机构的军旗、奖旗、锦旗等;在重大革命活动、重大战役、重大纪念活动中荣获的勋章、徽章、证书、奖状、喜报,以及媒体宣传报道等。

6.军事生活类:人民军队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军装、军衔及被装、草鞋、挎包、水壶、子弹袋、粮袋、腰带、绑腿等战斗装具和生活用品;反映革命及战争活动的契证、票据、收条、借据等;广大人民群众参战支战的农具等。

7.古近代军事类: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前,反映辽宁历史上的战争、战役、战斗、军事活动和重要历史人物、仁人志士等有关联的军事及生活用品等。

8.其他能反映辽宁革命史有价值的照片、文献资料等史料文物。

二、征集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征集,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1.无偿捐赠。对于无偿捐赠文物的集体和个人,凡符合本馆馆藏标准且具有一定价值的,颁发捐赠证书。捐赠文物一经陈列,在展柜中永久署名。捐赠文物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可单独组织捐赠仪式。

2.有偿征集。对于有一定价值的史料文物,根据辽宁革命军事馆馆藏和布展需要以合适价格征集。

3.借用复制。对特别珍贵、本人欲亲自保存的史料文物,可由辽宁革命军事馆建设工作办公室复制(复印)后归还原件。

4.限期寄存。集体或个人可以将收藏的重要物品寄存到辽宁革命军事馆委托管理,辽宁革命军事馆将无偿做好科学保护,在征得寄存方同意后合理利用。

三、征集要求

1.捐赠单位或个人需确保文物的历史真实性、拥有唯一性和来源合法性,若有第三方法律纠纷等情况,本馆不承担任何责任。

2.捐赠单位或个人需对史料文物的来源、流传经历、背后故事等提供简要文字说明。

3.文物捐赠采用直接交送、快递邮寄方式,特别重要且不便寄送的,根据实际情况,可由辽宁革命军事馆建设工作办公室登门接受捐赠。

四、征集时间

本公告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为集中征集时间,此后进入经常性征集阶段。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9号,辽宁革命军事馆建设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李继武(13309883286)

戴 民(15940068380)

王慰慰(19155014151)

联系电话:024-28871496

电子邮箱:lngmjsg@163.com

辽宁革命军事馆建设工作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