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辽宁日报 2021年10月12日

本报记者 徐铁英

蔡女士:我今年大学毕业后刚刚入职一家民营企业从事财务工作,尚未签订劳动合同。请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内容,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蔡女士,您与用人单位如果已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蔡女士,作为职场新人,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具备以下条款,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具备这些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此外,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的,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