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一核多元”的基层治理体系

辽宁日报 2021年10月09日

宋雄伟

核心提示

今年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是党和国家首部系统性谋划与部署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在基层治理的一盘大棋中,要完善“一核多元”的基层治理体系,因地制宜探索基层治理体系的新体制机制,形成“一个核心、一个主导、一个基础”的基本治理框架。“一个核心”,即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一个主导”,即有效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一个基础”,即注重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

进一步巩固“一个核心”,健全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全面领导基层治理的制度体系

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必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构建党委领导、党政统筹、简约高效的乡镇(街道)管理体制,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实践证明,凡是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好的地方,基层治理的效能就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就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方式就灵。新发展阶段,要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使之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新发展阶段,巩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要进一步突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严密组织体系,广泛联系不同单位、行业及各领域党组织,构建好区域统筹、条块协同、上下联动、共建共享的基层治理工作新格局。要进一步统筹考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把基层“强身”和机关“瘦身”结合起来,进而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进一步夯实“一个主导”,推动基层政府在体制机制上进行创新,增强基层治理能力

乡镇(街道)政府是我国的基层政权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新发展阶段,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应进一步强化基层政权组织的主导性作用发挥,从最突出的问题防起、从最基础的环节抓起、从最明显的短板补起,着力解决基层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问题,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能准确定位。

在组织机构上,不断优化组织设置,整合街道党政机构和力量,统筹设置基层党建、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综合性机构。在治理能力上,增强行政执行能力在于实现国家意志;增强为民服务能力在于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增强议事协商能力在于化解社会矛盾,平衡社会利益;增强应急管理能力在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增强平安建设能力在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不断加强基层政府智慧治理能力,完善乡镇(街道)与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推进村(社区)数据资源建设,实行村(社区)数据综合采集,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利用。

进一步优化“一个基础”,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

基层群众自治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直接反映人民的利益诉求。在基层治理中更好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基础性作用,是一个与时俱进、逐步深化的过程。基层群众自治的实践,也是由点到面、由浅到深、由单领域向多领域逐步推开的。新发展阶段,要抓紧当前工作,树立持久建设思想,在不断扩大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基础上,增强党和政府有效管理能力,推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走向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进一步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支持建立乡镇(街道)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和设立社区基金会等协作载体,吸纳社会力量参加基层应急救援。完善基层志愿服务制度,大力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动交流活动,更好满足群众需求。进一步拓宽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坚持依法协商,保证协商活动有序进行,协商结果合法有效。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激励政策,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治理机制,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和群众活动团队,引领各类社会组织专业规范运作、依法依规办事。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