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24日电 (记者邰思聪)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根据条例,北京市将逐步建立无障碍公交导乘系统,方便听力、视力障碍者出行和换乘公交。
为了给出行需求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确保出行无障碍,条例提出,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应当设置扶手、轮椅专席或者专区、坡板等无障碍设施、设备,安装字幕、语音报站装置。城市轨道交通的车站应当设置无障碍检票通道、无障碍厕所、无障碍电梯,未设置的应当进行改造;确实不具备加装无障碍电梯条件的,应当设置公共区站台到站厅、站厅到地面的无障碍设施、设备。同时,出租汽车经营者也应当配置一定比例的供使用轮椅乘客乘坐的无障碍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