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徐铁英报道 为改革我省劳动合同管理模式,推动“互联网+人社”应用,近日,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积极创造电子劳动合同应用场景和制度环境,逐步推动电子劳动合同广泛应用和管理服务优化。
我省电子劳动合同适用范围,包括全省的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提供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服务的机构(简称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电子签名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续订、变更、解除电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要通过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订立。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要以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或者APP信息提示等方式通知劳动者电子劳动合同已订立完成。
《实施意见》提出,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要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和密钥,进行电子签名。电子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具备《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必备条款和内容。劳动合同未载明上述必备条款或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确保向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提交的身份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要提供数字证书、联网信息核验、生物特征识别验证、手机短信息验证码等技术手段,真实反映订立人身份和签署意愿,并记录和保存验证确认过程。具备条件的,可使用电子社保卡开展实人实名认证。电子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署可靠的电子签名后生效,并应附带可信时间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