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行为不规范等六类情形将被问责

辽宁日报 2021年09月02日

据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 (记者王鹏 胡浩) 记者1日从教育部新闻发布会获悉,《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于9月1日起实施,六类情形将被问责。

六类情形包括:一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二是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三是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四是办学行为不规范,五是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六是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力要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