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攻坚期政策 提升防贫减贫能力 出台扶持新政策

鞍山三方面发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辽宁日报 2021年08月31日

本报讯  记者刘家伟报道  8月30日,记者从鞍山市乡村振兴局获悉,鞍山市将从稳定攻坚期政策、提升防贫减贫能力、出台新的扶持政策三方面重点发力,采取保持巩固脱贫投入规模稳定、提升村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等14项具体措施,扎实做好“十四五”期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其中,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资金保障方面,市级每年将投入5000万元以上。

在稳定脱贫攻坚期政策方面,鞍山市将采取保持乡村振兴(扶贫)队伍稳定、保持巩固脱贫投入规模稳定、保持驻村帮扶队伍稳定、保持市级扶持政策稳定等重点措施,积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其中,鼓励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自干项目,对有自主发展产业项目积极性、能因地制宜发展庭院种植及养殖产业项目的,按相关文件标准继续给予资金补助,每户每年补助不超过5000元。同时,销号贫困村整合自有资金、衔接资金、涉农资金等新建村集体乡村振兴项目,单体项目投资100万元以上并投产达产的,每投入100万元,市本级补助40万元,按整数补贴,每村最高补助400万元。

在提升防贫减贫能力方面,鞍山市将采取提升防止返贫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兜底保障能力、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提升村集体经济实力等重点措施,守住规模性返贫底线。其中,将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形成乡村振兴部门牵头、民政部门兜底、各专项帮扶部门参与、乡镇(街道)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家庭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的农户及时做到信息反馈,逐步完善防止返贫监测预警体系。同时,为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投保防止返贫保险。

在出台新的扶持政策方面,鞍山市将从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强化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加强金融服务、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做好人才智力支持等重点方面发力,积极探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其中,将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城乡工商业主、离退休人员、外地返乡入乡等创业人员有愿望投资农业,领办创办合作社、家庭农场、休闲农业基地、“农家乐”等项目的,可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投资300万元以上、实现投产并安排脱贫劳动力就业5人以上的,对其流转的土地(200亩以上、自行支付1年流转费),给予每亩100元至200元的一次性补贴;创业初期(投产后)给予100万元以内、免抵押贴息贷款支持,期限1年至2年,由政府按基础利率贴息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