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 静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8月26日,在省政协“以法治建设为抓手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月度协商座谈会上,部分省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及工商联成员、法律界人士代表积极建言献策。大家认为,市场主体要健康发展,需要一个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让每一个市场主体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完善制度机制、提高办事效率、更新司法理念等方面,我省还有较大提升空间。”贾海洋委员认为,辽宁应持续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体系,对限制竞争、阻碍要素流通的法规、规章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对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营商政策与制度,则可依法上升为规章或法规。
“公正的司法审判是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丁敏杰委员认为,要以法治思维谋划、以法治方式推动辽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管理公共事务,通过制度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重点要规范好政府参与行政诉讼的行为。
“要坚持少捕慎诉,让企业家卸下包袱,轻装前行。”李中恒委员认为,应严格区分刑事犯罪和经济纠纷界限,对不应该立案的涉民营经济案件依法监督撤案,对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的案件依法监督立案,增强民营企业的法治获得感。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经营管理漏洞,积极制发检察建议,促进民营企业家依法办事、守法经营。
郑向东委员认为,辽宁应持续推动司法领域营商环境优化,着力解决好企业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办案程序标准和尺度不统一、涉企案件办案周期较长等问题。她建议,建立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为导向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评价考核体系,建立完善民营企业常态化联络帮扶机制,提升司法服务的针对性、精准度和服务效能。
民盟会员王翰鼎认为,辽宁营商环境建设应树立常态化的优化思想,挖掘体制机制性因素,不断完善监督网络系统建设,加强各地营商局建设,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坚决打击地方保护,严格限制涉行政案件的审限延期。同时要发挥好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监督作用。
“只有涵养政企良性互动之‘活水’,才能滋养企业发展之‘大鱼’。”辽宁省陕西商会会长魏锋认为,辽宁应加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力度,通过制定规范政商交往的制度安排,细化政商交往的正当行为和负面清单,畅通政商交往渠道,让政商双方都有法律和规矩可循。
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明认为,司法机关及办案人员应适应司法改革需求,摒弃“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加强司法活动中的人权保障,切实解决好律师“会见难”等问题。
“辽宁应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的培育。”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主任黄晓行建议,用足用活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结合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进行试点探索,完善法律服务体系,优化法律服务业态,涵养法律服务市场,打造东北法律服务产业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