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少明报道 8月23日,记者从大连市获悉,为有效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大连市将在水土保持工作中实施“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要求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此后,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等建设领域也引入“三同时”制度。
大连市水土保持实施“三同时”制度由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大连市水土保持条例》明确,该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对于开办扰动地表、损坏和影响地貌植被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大连市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和标准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大连市将严格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而投产使用的,由市及有关县(市)区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