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意见》要求

省属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全覆盖

辽宁日报 2021年08月24日

本报讯 记者唐佳丽报道 为推动省属企业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监督和风险管控能力,日前,省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强辽宁省省属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实施后,省属企业内部将构建起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内部监督和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日前,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介绍。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内部审计日益成为公司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此前的发展实践看,辽宁国企暴露的一些问题,与内部监督不到位有直接关系,内部审计工作尚未发挥应有的效果。”该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也是我省国企打破制约因素,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应对市场竞争的重要举措。

据介绍,围绕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意见》从五大方面作了规定。

在强化集中统一管控,完善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方面,《意见》要求企业“一把手”要负有主要责任,企业要建立党委、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内部审计机构向党委、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报告工作。企业要建立集团统一管控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集团本部要落实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职责的机构,不独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职责不得与不相容业务职责合署办公。

关于切实履行职责,全面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效能工作方面,《意见》要求,坚持内部审计监督全覆盖。省属企业自2021年起,每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至少对所属子企业审计1次。其中,对所属子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重大投资项目、高风险业务、内部控制、境外资产等实行重点审计,每年至少审计1次。

在加强重点领域监督,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方面,《意见》强调要围绕提质增效稳增长开展全面监督,突出主责主业开展专项监督,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等。

此外,《意见》还对压实整改落实责任,促进审计整改与结果运用,以及省国资委加强对省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内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