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湾合作创新区改革获国家批复

辽宁日报 2021年08月24日

本报讯 记者王荣琦报道 记者8月23日获悉,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正式批复辽宁沈阳、浙江杭州、陕西西安和山东青岛四地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其中,《深化辽宁沈阳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就太平湾合作创新区国资国企综改试验有关事项进行专章论述,明确提出“支持太平湾合作创新区开发建设,着力打造国资国企综合改革特别示范区”。

《方案》明确,支持太平湾打造改革创新示范高地。围绕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不断延伸发展内涵,打造成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和东北亚对外开放新前沿。推进政策创新先行先试,构建区域多重政策叠加优势,探索以“极简审批”、过程监管为特征的新型行政审批与监管服务协作新机制,形成改革开放的政策高地。

《方案》提出,着力引进电子元器件、高端制造零部件等新特奇精高端技术产业落户太平湾。支持国资国企在太平湾集聚发展。推动更多中央企业产业板块基地、功能性总部以及重大产业项目、基金、科技创新项目落户太平湾,支持中央企业开展抱团合作。探索建立工资总额单列管理机制,市场化开展人才选聘、激励及退出,优化考核评价体系。支持太平湾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力度。

此外,通过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集聚和培育一批高端技术引领的核心企业和产业集群。加快培育和发展以高端装备制造为核心的先进制造业,推动高端船舶及深海装备、航空、新能源装备、精密仪器等产业落户太平湾。积极推动构建“公、铁、空、海”四位一体的交通基础设施体系及以综合物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信息咨询、生产服务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