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

快递等民生服务行业可优先上牌

辽宁日报 2021年08月24日

本报讯 记者吕丽报道 记者8月23日获悉,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推动安全文明出行,大连市近日发布通告,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

通告明确,大连市以满足民生服务行业刚性需求为主,采取“总量控制、分批注册、分区通行、区域限行、专车专用、综合治理”的方法,对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登记并发放过渡期标识,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自2021年8月23日起对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即核心区)实行总量控制,分批上牌,优先限量办理民生服务行业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号牌实行总量控制,确因工作需要提出增加号牌数量申请的,由大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核准后,企业统一购车、统一办理。

电动自行车登记时,公安交管部门在行驶证上签注准许行驶的区域,并通过牌照样式号段加以区分,其中市内核心区号牌颜色为“绿底白字”,其他地区号牌颜色为“蓝底白字”,过渡期标识为“黄底黑字”,便于分区通行,优化管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后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电动自行车应在签注准许行驶的区域内使用,不得跨区域行驶。电动自行车号牌有效期为4年,自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车辆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满前90日内申请延长有效期,每次延长时间为1年。2021年9月30日起,核心区禁止无号牌及悬挂其他地区号牌的电动自行车通行。

通告还明确“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应当统一标识,按登记用途使用,不得交由其他企业或人员使用。”民生服务行业包括:医疗卫生行业,邮政、快递、报刊投递,电力、供水、燃气、通信等公共设施抢修,环卫清洁,外卖配送及瓶装燃气、桶装饮用水、鲜奶运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