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设立民营企业家日

辽宁日报 2021年08月19日

本报讯 为弘扬民营企业家精神,营造尊重民营企业家和崇尚创新创业的氛围,鼓励民营企业家在实现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8月12日,营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自今年起,将每年11月1日设立为“营口民营企业家日”。

多年来,营口市始终高度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坚定发展信心,推出系列举措,助力民营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截至2020年末,民营经济总量占全市经济总量的80%以上,贡献了63.7%的税收、85%的城镇劳动力就业、90.8%的企业数量,营口已成为东北地区民营化程度最高、民营经济最活跃的城市。

下一步,营口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住“营口民营企业家日”的时间节点,统筹策划、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扎实开展系列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以实际行动推动营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