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岩报道 5种事项,8个城市,从试点开始,户口迁移“跨省通办”。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跨省户口迁移业务,日前,省公安厅与吉林、黑龙江两省公安厅密切配合,在三省8个城市开展户口迁移业务“跨省通办”改革试点。目前,在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营口市,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之间,已实现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5项户口迁移业务的“跨省通办”。
户口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证明,与公民的工作生活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据介绍,“跨省通办”开通前,群众办理上述5项户口迁移业务,需先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符合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经审核同意迁入后出具“户口准迁证”,群众持“户口准迁证”返回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经审核同意迁出后出具“户口迁移证”,之后群众再持“户口迁移证”返回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现开通“跨省通办”后,不需要群众来回往返,只需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一地办理,大大节约了时间成本、经济成本。申请人只需根据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便可迁入,无须再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出业务。
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业务的开通,有效解决了群众原来多次跑、折返跑的问题,大大减轻了群众办理跨省户口迁移业务的负担,为办理业务的群众每人节省了两天以上时间,还节省了往返的飞机票、火车票以及住宿等费用,省时省钱省力,真正做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据了解,目前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业务的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下一步我省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吉林、黑龙江两省公安机关的协作,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最大限度服务群众。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在总结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实施,年底前全面落地,5项户口迁移业务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跨省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