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越报道 伏季休渔期以来,我省组织沿海各市开展转港生产渔船核查处置专项行动,现已召回外省转港渔船102艘。8月4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我省明确各地务必于8月15日前全部召回异地休渔渔船,确保所有涉海渔船在8月20日前全部安装导航安全设备。
我省提出,要分类施策,严厉打击违反伏季休渔制度和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行为。未按期在8月15日前回港的国家数据库在册渔船,按照“十四五”期间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规定,取消相应补贴。对于在东海、南海区作业生产的辽宁籍国家数据库在册渔船,拒不按期回港的,除取消相应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外,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渔业捕捞许可证。因坞修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返回船籍港休渔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坞修结束后立即返回船籍港安装导航安全设备。转港外省的辽宁籍渔船返港后,第一时间报告渔业主管部门,配合渔业主管部门安装导航安全设备。伏季休渔结束后,未配备导航安全设备的,或擅自关闭、屏蔽、拆卸、损毁导航安全设备的,将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