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胡海林报道 汛期已至,我省水库安全性如何?8月3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十二五”以来,我省累计完成358座水库的除险加固建设工作,其中大中型水库4座,小型水库354座,并已启动葠窝、红河2座大中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
据介绍,我省大部分水库修建于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受当时特定的历史和社会经济技术等客观条件限制,大多数水库存在设计和施工质量差、防洪标准低、功能不配套等问题,加之多年运行致使大量水库积病成险。据2011年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统计,我省共有水库914座,其中大型水库30座、中型水库77座、小型水库807座。虽然1998年以来陆续实施了多批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降等报废,但仍有部分病险水库存在安全隐患,成为全省防洪体系的短板。
截至2020年年底,全省共有水库772座(含大连203座),其中大型水库30座、中型水库76座、小型水库666座。据全国水库运行管理系统统计显示,我省(不含大连)尚有61座水库正在除险加固或鉴定为病险水库,其中大中型16座、小型45座。除维修养护及降等报废解决7座以外,需通过除险加固解决54座,其中大中型13座、小型41座(正在除险加固11座)。
由于存在安全隐患,病险水库在汛期一直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水库下游防洪安全、灌溉供水、水产养殖以及当地经济发展都不能得到保障。“十二五”以来,通过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了水库的运行安全,新增或恢复防洪库容3.94亿立方米、兴利库容2.85亿立方米,惠及水库下游300.2万人和290.8万亩耕地。防洪、灌溉、养殖都得到保障,并有力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
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十四五”期间,我省需除险加固水库共43座(大中型13座、小型30座),完成除险加固共需落实资金11.06亿元,其中拟申请中央资金3.77亿元,省市县筹措7.29亿元。我省提出,2025年年底前要全面完成2020年前已鉴定病险水库和2020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经鉴定后新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并对新出现的病险水库及时除险加固,实现动态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