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安排,省人大常委会把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畜牧法》)实施情况作为常委会重点监督工作,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孙轶带队,于2021年6月—7月对我省贯彻实施《畜牧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先后赴本溪、抚顺、朝阳、阜新4个市,深入畜禽养殖、种畜禽繁育、畜禽加工销售企业开展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并与基层代表深入交流,全面了解我省贯彻实施《畜牧法》的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律贯彻实施的总体情况
《畜牧法》自2006年实施以来,我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严格落实法律主体责任,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提高畜牧业现代化水平,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初见成效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制定《辽宁省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种场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保种场、管理单位及有关责任事项,逐步形成了原产地保护和异地保护相结合的保护体系。二是加大保护力度。组织保种成效综合评估,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确保保种群数量、体型外貌、性能等均符合要求。目前,我省荷包猪、复州牛、大骨鸡、辽宁绒山羊、豁眼鹅、中蜂等6个品种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6个国家级保护品种及辽宁黑猪、沿江牛等列入省级保护名录。
(二)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稳步推进
一是做好育种工作。开展“辽丹黑猪”新品种、抗病猪、辽育白牛、辽宁绒山羊、辽宁夏洛莱羊等选育工作。其中,辽育白牛核心群规模达到620头,辽宁绒山羊核心群种羊达到600只。二是改变监管方式。修订《辽宁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除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审批权外,将培育新品种中间试验环节审批权限下放至市级主管部门,将其他种畜禽生产许可权全部下放至县级主管部门。
(三)畜禽养殖工作扎实开展
一是积极解决用地问题。通过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畜禽养殖用地通盘考虑,为畜禽养殖业发展预留用地空间。二是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创建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扶持中小奶牛养殖场改造升级,引导畜牧业合作社发展壮大。三是推动畜牧业结构调整。先后印发《辽宁省畜牧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发展牛羊驴特色产业的意见》等近十个政策文件,推动畜牧业发展。四是狠抓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印发《辽宁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工作思路,一体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四)畜禽产品市场流通安全有序
一是严把交易环节。印发《辽宁省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方案》《关于试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的通告》,实现全链条监管。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二是严守运输环节。加强道路和水路运输监管和查验,督促落实备案登记、凭动物检疫证明运输等。同时,落实高速公路“绿色通道”政策。
(五)畜禽产品质量监管有力
开展畜禽产品整治、非洲猪瘟防控、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注水肉、严厉打击使用“瘦肉精”违禁药物违法行为等专项行动。2020年,全省共抽检畜肉5224批次,禽肉1887批次,蜂蜜688批次。通过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建立起“从养殖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体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仍需加强
一是种畜禽技术力量薄弱。机构改革后,从事种畜禽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变动较大,工作体系被打乱,技术人员流失,科研与产业发展不匹配,造成种畜禽场经营不规范,质量管理、育种记录和规章制度不健全,引种材料、良种登记卡、系谱档案不完整等问题。二是遗传资源保护还需强化。由于长期重视畜禽生产,遗传资源保护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同时,由于财力支持不足、开发利用水平低等原因,导致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方面仍有一定差距。
(二)畜禽养殖总体发展水平不高
一是畜牧企业实力弱,产业链条短。我省地处农牧交错带,养殖条件得天独厚,但肉鸡、蛋鸡和奶牛之外的畜禽养殖企业小、弱、散仍占很高比例,企业养殖不能形成规模,标准化程度低,现代化水平不高,大多以畜禽初级产品为主,精深加工业发展程度低,产品附加值不高。检查中了解到,我省肉牛大部分以活体形式销往省外,阜新肉驴销售到北京、山东等地后加工成东阿阿胶等产品。二是种养结合程度不够。全省大部分畜禽养殖场(小区)没有自营土地,“种地的不养殖,养殖的不种地”的现象普遍存在,种植和养殖相互独立。种植业者常常因畜禽粪便施用不便捷、成本高、肥力低、肥效慢等因素,施用农家肥的意愿不强烈,养殖业者与种植业者供需的不平衡,导致“种养分离”现象较为突出。三是散养户畜禽粪污治理和利用问题突出。我省小规模养殖场,特别是散养户粪污治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粪污收集利用不规范,部分养殖户无粪污贮存设施或贮存设施不完善,资源化利用率低。农村公共畜禽粪污收集、利用或处理设施缺乏,粪污资源化利用企业因效益问题,不愿意收集、处理粪污。
(三)畜禽养殖业抵御风险能力不强
一是疫病防控体系不健全。机构改革后,全省动物卫生工作体系总体较为薄弱,机构设置、隶属关系、单位性质差异较大,行政管理部门、技术支撑机构、行政执法机构间职责不明确,部分地区将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划归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导致乡镇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不力。同时,基层疫病防控工作人员大幅削减,人员短缺现象日益突出。二是金融支持力度不够。畜牧业融资问题较为突出,金融支持政策落地难,“贷款难、贷款贵”较为普遍,畜禽养殖用地、畜禽舍和畜禽难以作为抵押物,即使能够贷款,贷款利率也较高。2020年,我省成为拓宽抵质押品范围试点省份,可以试行生猪活体抵押贷款,但我省政策执行缓慢。三是保险业参与度不高。目前,我省养殖业者对畜牧保险业的认识不够,通过保险规避养殖风险的主动意识不强,因为缺乏有效的信息渠道,对畜牧保险了解甚少。另外,目前畜牧保险的险种主要为防疫险,险种较为单一。
(四)畜牧业监管服务能力不足
一是畜牧执法力量有待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力量偏弱,专业人员少,年龄老化,执法装备不足,一些地区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缺乏经费保障,影响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特种畜禽监管水平低。我省畜牧主管部门人员不足,近年来,畜牧业发展迅猛,另外,农业农村部最新发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将一批原归属野生动物的梅花鹿、马鹿(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雉鸡、鸵鸟等16种动物归为特种畜禽,导致畜牧主管部门工作任务增加,但人员配备没变,导致完成工作任务困难。三是涉草畜牧业职责归属不清。国家涉草畜牧业由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畜牧处、全国畜牧总站草业处和草原监理中心3个部门负责。机构改革前,我省此项工作由原畜牧兽医局草原处和草原监理站负责,机构改革后,全省农业农村部门均未在“三定”方案中明确此项工作职责,也未配备编制和人员。
三、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
一要完善服务机构。省市县三级主管部门均应设立专门的技术服务机构,要整合原有专业技术人员,完善种畜禽技术服务职能,提高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二要摸清底数。以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为契机,摸清全省资源群体数量和区域分布情况,特别是针对我省珍贵品种,要提前研究对策,及时跟踪保护情况,全力保护珍贵濒危资源。三是加强资源保护。要分省市县三个层级,东中西三个区域实施有针对性的保护,涉及到各市的畜禽遗传资源要切实提高保护意识,安排保护开发专项资金,坚持选育与引进相结合,保护与利用并举,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畜禽遗传资源。在重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方面,国家和省里应该出台政策进行管理,市里制定具体的方法和措施。四是开展科技攻关。组建由政府主导、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同参与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的辽宁种业创新团队,调整完善适合我省畜牧业发展的科研机构,打造畜牧业种质资源省市县三级繁育体系。
(二)进一步提高畜禽养殖产业化水平
一要继续鼓励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大张旗鼓地支持和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充分利用入驻我省的牧原、温氏、新希望等龙头企业的优势,通过“龙头企业+产业+基地+农户”的模式,壮大现有畜牧业企业,创建标准化养殖示范场,推动散养户向适度规模养殖转变,实现标准化规模化养殖。二要合理确定产业。要根据自身区位优势、自然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畜牧业发展方向。辽东要立足生态保护区的客观实际,落实禁养区和限养区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研究发展特色养殖;辽西要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引领我省畜牧业发展。统筹考虑国土空间规划,为畜牧业发展预留足够的空间。三要拉长产业链条。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出台政策,鼓励和引导养殖企业发展畜禽屠宰加工,通过延伸产业链,增加产品附加值,实现畜牧产业转型升级。借鉴山东、河南等农业先进省份的经验做法,向食品加工大省转化,有效拉动税收和就业,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四要推动种养结合。要牢固树立种植业为养殖业服务的思想,推动种养结合、以“种”促“养”,积极引导养殖业者与种植业者对接,畅通沟通方式和渠道。五要狠抓畜禽粪污治理。压实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执法,强化法律的震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市场机制,通过政策扶持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疏堵结合,引导散养户逐步提高环保意识,继续推进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推广使用工作。
(三)进一步增强畜禽养殖业抗击风险能力
一要健全疫病防控体系。理顺畜牧兽医行政和事业单位的关系,事业单位由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管理,加强基层动物卫生体系建设,乡镇动物卫生机构要“三权归县、服务在下”,大力实施生猪调出地区动物防疫特聘计划,推广实行村级动物防疫员职业化,充实乡村动物防疫力量。二要推动金融服务。完善金融服务产品,加大金融产品支持畜牧业发展力度,合理降低利率水平,通过普惠性金融试点,推动金融业为畜牧业发展服务。金融机构要主动作为,与行业主管部门合作,结合生猪政策性保险,完善我省生猪活体抵押贷款模式,引入智慧平台,提高信息化水平。湖南省通过搭建数字化监管平台,将抵押猪的静态二维码耳标锁定,生猪交易时需经金融机构出具解押证明,动物检疫部门方可出具检疫证明,大大降低了金融风险。三要发展畜牧保险业。建议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多样性的畜牧保险产品。搭建全省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分散信息,畅通农户与保险机构沟通渠道,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养殖业者了解保险、购买保险。
(四)进一步加强畜牧业队伍建设
一要建强执法队伍。落实机构编制和人员,选优配强畜牧业执法队伍,切实将畜牧业执法相关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畜牧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提高畜牧业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二要强化畜牧业管理能力。要突出专业性,充实各级管理人员,恢复有效的管理体系,同时,对特种畜禽管理也要尽快步入正轨,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强种畜禽及动物卫生监督,确保特种畜禽健康发展和产品质量安全。三要明确涉草畜牧业职责。明确涉草畜牧业职能以及职责分工,合理安排编制和人员,确保涉草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