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检察院建第三方评估机制优化法治环境

辽宁日报 2021年08月04日

本报讯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日前与全市十余家行政监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落实建立涉罪企业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事宜,确立了在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前,由检察机关与行政监管机关共同对涉罪企业进行监督帮扶,并对帮扶效果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估,确保监管工作公开公正,持续优化法治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是检察机关重中之重的工作,如何在刑事检察工作中将服务企业发展做到最优化,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涉轻罪的企业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关键技术人员等个人犯罪案件,在认罪认罚的前提下,督促其制定健全单位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经营方式、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等规划或计划,同时邀请行政监管部门或第三方组织对企业进行监督帮扶。第三方组织由负有行政监管职责的专业人员或业务骨干以及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等人员组成,出具对涉罪企业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意见,作为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重要依据。为保障上述做法规范化、制度化,便于实践操作,营口市人民检察院还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关于对涉罪企业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并与行政监管部门进行会签。

薛丽红 姚恩伟 本报记者 徐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