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

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

辽宁日报 2021年08月03日

本报讯 记者赵英明报道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推动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我省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7月13日至29日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轶、张铁民分别带队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赴朝阳、阜新、辽阳、鞍山等4个市,深入环保建材、环保电力、畜禽养殖等企业及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等处,实地检查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项目等,并召开由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人大代表、医疗机构和企业负责人、基层执法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及意见建议。在各地,执法检查组还进行了暗访抽查及问卷调查。执法检查组对各地贯彻固废法取得的成效予以肯定,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组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严格落实固废法各项规定,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执法检查组指出,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污染防治责任,立足当前解决突出问题,放眼长远形成有效机制,聚焦重点打好攻坚战,统筹推进打好整体战,坚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坚持源头治理、综合利用、安全处置,坚决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努力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执法检查组强调,要打基础利长远、理旧账补短板,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做到因废施策、循环利用。加大危废“三化”力度;对工业固废要摸清底数、减存量控增量,加快建设集中处置场所;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能力建设;运用市场化手段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落实辽宁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提升管理水平和处置能力,规范全流程监管。

执法检查组指出,要不断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政府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做到依法生产、依法排放;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推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依法追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加强普法宣传,不断增强全民节约、环保、生态和法治意识,构建全社会共同治理和保护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