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金晓玲报道 记者8月2日获悉,《沈阳市建设区域金融中心三年行动计划(2021年-2023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日前正式印发。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三年行动计划》列出九大计划28项行动,涉及63项具体任务,涵盖61个重点项目,加速推进东北区域金融中心建设。
按照“立足长远、系统推进”“突出重点、补强短板”“服务实体、改革创新”“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四项原则,《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沈阳市着力优化存量、做大增量、做强总量、提升质量,推动金融产业实现市场化推进、差异化发展、功能化布局,努力为沈阳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金融支撑、为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作出应有贡献。
《三年行动计划》提出总体目标:到2023年底,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缓解,金融服务手段实现突破,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取得突破,金融科技创新实现突破,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监控手段实现突破,主要金融风险基本化解。金融机构体系更加完善,金融产业支柱地位进一步巩固,区域金融中心综合实力排名进入全国前20位,初步构建起东北区域金融中心框架。
为确保目标逐步实现,沈阳市将推进金融组织体系壮大计划、资本市场建设提速计划、金融服务能力提升计划、特色新兴金融发展计划、金融科技发展计划等九大计划;实施金融机构体系完善行动、地方金融从业机构发展行动、国有金融平台壮大行动、上市后备企业库培育行动、企业上市挂牌推进行动等28项行动;分解细化63项具体任务,并对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进行明确。
同时,《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列出61个重点项目,涉及金融机构引进或设立、金融机构发展及风险化解、提升金融服务功能、资本市场建设、金融科技项目、完善金融基础设施、金融人才政策、硬件环境优化、完善特色金融楼宇设施等方面,包括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支持辽宁股权交易中心设立“科技创新专板”等。据悉,今年,沈阳市将研究制定上市后备企业库管理办法,以高新技术企业、“瞪羚”“独角兽”企业为重点,遴选产生400家企业作为全市上市后备库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