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财政厅《关于辽宁省2020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和审计厅《关于2020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结合2020年度省本级部门决算审查情况,对2020年省本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20年省本级决算草案反映,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1.4亿元,完成预算的94.2%,下降29.6%,加上中央财政返还性及转移支付补助2787.3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收入846.3亿元、市财政上解省财政收入503.5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解资金140亿元、调入资金28亿元、上年结转48.1亿元,总收入合计4434.6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12.7亿元,完成预算的93.8%,增长24.4%,加上省对市财政各项补助支出2373.7亿元、省对市债务转贷支出809.8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7.3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解基金156.5亿元、上解中央财政支出94.7亿元、年终结转59.9亿元,总支出合计4434.6亿元,收支平衡。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2亿元,完成预算的83%,下降29.7%,加上中央财政各项补助收入135.7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收入392.8亿元、调入资金6.4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9亿元、市财政上解省收入0.3亿元,总收入合计550.1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35.2亿元,完成预算的62.7%,增长109.8%,加上省本级补助下级支出119.1亿元、债务转贷支出367.5亿元、债务还本支出5.5亿元、调出资金1.8亿元、年终结余21亿元,总支出合计550.1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下降66%,加上中央财政各项补助收入1.1亿元、上年结转0.1亿元,总收入合计6.4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增长154.4亿元,剔除2019年收回社保基金理事会结余资金14亿元冲减当年支出影响,可比口径下降56%。加上省对各市补助支出1.2亿元、调出资金1.5亿元、年终结余0.3亿元,总支出合计6.4亿元。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30.3亿元,完成预算的132.1%,增长1.5%。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35.2亿元,完成预算的97.4%,下降41%。
上述收支增减变化的原因,决算报告和草案中作了说明。
2020年末,全省政府债务余额9257.1亿元,其中省本级政府余额278.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46.6亿元,专项债务余额32.2亿元。
2020年省本级决算草案与年初向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比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0.2亿元,主要是决算清理期入库的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与快报数没有变。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0年省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部署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及时开启国库集中支付快速通道和政府采购绿色通道;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较好地执行了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预算。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政府提出的2020年财政决算草案。
同时,2020年财政决算草案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和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预算与支出政策衔接有待加强;有些部门绩效管理质量有待提高,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地方政府债券项目进展缓慢,影响债券资金使用效率。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不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预算编制工作。
预算编制的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既是财政治理能力提升的标志,直接影响决算质量,也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工作,按照综合预算的总体要求,确保各项收支全部编入预算;要进一步压缩代编预算规模,提前做好项目筛选、评估、入库等前期工作,使得预算资金尽可能落实到具体项目;要进一步规范预算申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单位职责申报预算,财政部门要加大审核力度,确保预算主体规范、事项合理合规。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升对重大决策的财力保障。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要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部署要求作为预算编制的首要任务,增强对国家和省委重大战略任务、发展规划的财力保障。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基础上,政府预算要加大对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的支持力度,实现有限政府财力与政策目标之间的有效衔接,推动我省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推动绩效评价管理提质增效,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强化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管理,“动真格、见真章”,确保绩效评价结果能够真实反映政策和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单位要切实承担起责任,不论是对统一组织评价项目还是单位自评项目,都要加强跟踪督促,不能“一放了之、一委了之”。强化对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要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后续年度预算安排有机衔接起来,切实体现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激励和惩戒作用。
四、坚持系统观念、底线思维,防范化解突出风险隐患。
要把防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对政府债务管理,围绕地方政府债务的总体规模和结构、资金使用、偿还能力等,加强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加强对地方法人银行风险关注,加强地方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间的协作机制建设,建立地方金融风险监测与预警体系,完善金融紧急磋商和联合应急机制,增强各部门行动的一致性与协调性,最大程度地发挥监管协同效应,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五、巩固审计监督成果,促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加强对重大政策落实、重大项目实施、重点资金使用的审计,加强对预算绩效情况、国有资产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直达资金的监督,揭示问题,分析原因,注重从体制机制上查找短板漏洞。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政府及其部门应高度重视,建立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加大整改力度。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及相关工作机构通报,为依法开展财经监督提供有力支撑。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