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十二版)
处置方式:单户或组包,产权交易所转让、拍卖转让、协议转让、债务减免、执行和解或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2021年7月28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条件:一次性或分期付款。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24-31880327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24-31880275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