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岩报道 盛夏时节,烈日炎炎,但新宾满族自治县国有林场一片郁郁葱葱,凉爽宜人。“这片示范林面积有100余亩,截至目前,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监督生态破坏人补植了12945棵红松。”新宾满族自治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德才,指着一片公益诉讼补植复绿示范林向记者介绍。
一段时间以来,新宾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地区涉林刑事案件的办理中,在追究刑事责任之后,森林资源遭到损害后的民事赔偿责任存在空白。谋定而后动,“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犯罪的同时,我们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本地实际,主动把促进生态修复纳入诉讼监督工作中,并协调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发展中心逐步建立完善生态修复机制。”李德才说。
在国有林场设立公益诉讼补植复绿示范林基地,是我省检察机关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于生态环境司法办案全过程的一个缩影。谁破坏,谁修复,将办理破坏生态案件与注重生态环境修复相结合,我省检察机关几年来在生态环境方面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土地资源功能保护和生态恢复,积极开展农村耕地资源保护类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43次,取得了积极成效。
近日,北票市检察院办理违法占用破坏耕地、林地案,协同国土、林业部门督促当事人补种松树570株,恢复耕地面积26.65亩;辽中区检察院办理一起非法占用公益林地种植水稻案,联合林业、国土部门开展专项调查,助力辽中区22077.55亩林地资源恢复造林条件;朝阳市检察院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推动了50余亩受损公益林的有效修复。截至5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耕地、林地等农村土地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1013件,对保护和恢复耕地、林地起到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