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初审

健全医疗救治网络 建立信息监测平台

辽宁日报 2021年07月27日

本报讯 记者赵英明报道 7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草案)》的议案。

据介绍,制定本条例旨在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条例草案坚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并重的原则,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法律责任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举措。

条例草案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防联控,依法科学、精准施策,群防群治、群专结合的原则。在应急准备方面,省、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乡镇政府、街道办、人员密集单位及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都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预案编制单位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省、市政府应建立健全应急医疗救治网络,规划建设中医疫病防治基地。

草案规定,建立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平台,完善信息报告网络,建立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反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及隐患信息。为精准应对、有效管控,省、市、县政府及应急指挥机构按职责和应急响应级别可依法采取紧急措施。条例草案详细规定了医疗机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政府及有关部门、公共服务场所管理者和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个人等的应急处置条款,并对资金、机构建设、设施设备、专业人员、科研攻关、保险等方面的保障措施作出规定。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条例草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出概念性表述,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和边界。目前条例草案偏重传染病疫情方面的问题,建议增加关于其他类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条款。针对我省边境口岸较多的省情特色,建议增加相应条款,建立健全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提升一体化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