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停车收费维护消费者权益

辽宁日报 2021年07月22日

本报讯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诚信经营;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改变规定的计价方式……7月21日,为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辽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规范各停车场经营者的收费行为发出提醒告诫。

辽阳县要求各停车场应在车辆停放和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收费公示牌应标明收费车辆类型、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停放时限、12315价格投诉电话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性停车场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各停车场经营者在明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情况的同时,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严禁在节日乱涨价和变相涨价。

自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停车场经营者将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针对收费不公示或公示不规范的,辽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不执行政府定价,超标准收取停车费或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服务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