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罚单15天内不处理将产生滞纳金

辽宁日报 2021年06月22日

本报记者 刘 乐

于先生:我几个月前不小心超速,被交警现场开了200元的罚单。后来忘了这事儿,前两天去处理的时候,罚款竟然变成了400元。之前也听说过“交通罚款滞纳金”的事儿,但具体咋规定的还想了解一下。

省公安厅交管局:交通罚款滞纳金是指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公安交管部门向当事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一般是按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征收应缴款金额一定的百分比。简单来说,交通罚款逾期未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其实,交通罚款滞纳金的产生也是需要一定条件的。交警现场开出罚单,当事人超过15天不处理的,从第16天开始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收取应缴罚款的3%,上限为不超过罚款本金。举例来说,如果罚款金额为100元,从罚单开具的第16天起,每天就要缴3元作为滞纳金,待滞纳金与罚款金额等同时,不再继续产生滞纳金,当事人最终一共须缴纳2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非现场处罚,也就是“电子警察”所拍到的违法行为或者违停被“贴条”,如果尚未接受处理,未打印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罚单,是不会产生滞纳金的,一般需要在检车前处理完毕。而如果当事人在接到交警部门打印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后,就需要在15日内及时缴纳罚款,否则超过了15日就会产生滞纳金。也就是说,非现场处罚如果没有去交警部门打印“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就不会产生滞纳金。

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逾期未缴纳的交通违法罚款不仅会产生滞纳金,对驾驶证记分、补换证和车辆年检也会产生影响。所以,一定要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记录并按规定期限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