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区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辽宁日报 2021年06月18日

(上接第十版)

注1:债权本息基准日如下:第212-213项为2014年6月6日;第214-217项为2015年11月11日;第218项为2015年5月12日;第219-220项为2016年9月2日;第221项为2016年9月9日;第222-229项为2017年11月14日;第230项为2017年11月17日;第236-263项为2018年11月6日;第264项为2018年5月21日;第231-232项为2018年8月3日;第265-266项为2019年10月22日;第267-273项为2019年10月8日;第233项,274-317项为2019年6月30日;第318-319项为2019年7月4日;第234-235项为2019年9月17日;第320项为2020年4月1日;第1-211项,321-563项债权本息基准日为2021年5月31日。

注2:表格中数据资料以原始资料为准。

2.抵债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抵债资产:位于沈阳市法库县经济开发区13-14-0629号,建筑面积11429.6平方米的房屋;13-14-0630号,建筑面积45.9平方米的房屋;13-14-0631号,建筑面积310.3平方米的房屋;以及位于法库县开发区,以出让方式设立的面积为46690平方米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房屋所有权登记的面积分别为132平方米彩钢房、18.7平方米锅炉房,以及旱厕一所、围墙、地面、大门等四类附属设施。

抵债方:沈阳陆达合成陶瓷有限公司。

原债权本金:1800万元,抵债金额:2403.04万元。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拟处置资产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请与我公司联系人接洽。

上述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债务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东方邦信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辖内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本次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沈阳市和平区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本公告所列不良资产和抵债资产中,单户或组包处置标的本息合计1000万元(含)以下、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10000万元(含)、1亿元(以上)的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7、10、15、20个工作日止。

联系人:刘先生、马先生

联系电话:024-31967812、024-31907855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501-505、509室

邮编:110001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56763851(东方邦信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沈阳市和平区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