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法治辽宁诚信辽宁崭新形象

辽宁日报 2021年06月15日

本报评论员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

《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省推动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规定》的出台,必将有力推动全省政务诚信、司法公信建设,有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此次《规定》的出台为契机,把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作为最紧迫、最突出的任务,进一步释放出强烈信号,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树立法治辽宁、诚信辽宁的崭新形象。

营商环境是事关辽宁振兴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法治环境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是更高层次、更有竞争力、更可持续的营商环境,而信用环境是法治环境的基础,也是法治环境的重要标志。法治与信用二者一体两面,缺一不可。只有法治环境、信用环境有大的改善,辽宁的区域竞争力才会有大的提升,辽宁发展才能行稳致远。

省委坚持将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作为解决营商环境问题的突出任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失信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此次《规定》的出台则是省委紧握法治长缨、净化信用环境的又一有力举措,是解决当前面临实际问题的创新手段。

我省现有的信用建设相关法规,主要偏重于规范市场主体失信行为,对于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影响我省营商环境的政务、司法领域突出问题缺乏具体规定。新出台的《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聚焦影响营商环境的重点领域,聚焦政务、司法领域最突出的严重失信行为,聚焦严厉、可行的联合惩戒措施,用十二条“小篇幅”搭建起三方面内容的大框架。尤其是其中列举了严重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并规定了可操作的联合惩戒措施,这些措施符合我省实际、切中要害。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以贯彻落实《规定》为契机,推动全省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再上新台阶。要跟进做好法规出台后的后续相关工作,推动落实落细落地,发挥出法规应有的效力,亮出法规的“牙齿”,依法与违法失信行为作坚决斗争,健全完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违法失信行为。(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