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孔爱群 李越报道 日前,《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正式公布施行,决定废止10件、修改41件省政府规章。
为做好民法典实施工作,加快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省政府对有关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辽宁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土地权属确定和争议处理办法》《辽宁省新产品开发管理办法》《辽宁省绿色食品管理办法》《辽宁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规定》《辽宁省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规定》《辽宁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辽宁省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办法》这10件省政府规章。决定对《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辽宁省苇田防火暂行规定》《辽宁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办法》《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辽宁省水产资源繁殖保护实施细则》等41件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