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0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作为一部涉外领域专门立法,反外国制裁法充实和丰富了我国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为依法反制外国歧视性措施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为更好地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一段时间以来,某些西方国家出于政治操弄需要和意识形态偏见,利用涉疆、涉港等各种借口对中国进行造谣污蔑和遏制打压,特别是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依据其本国法律对中国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和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所谓“制裁”,引发社会各界人士的强烈愤慨,也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反对。
面对这种粗暴干涉中国内政的霸权行径,一方面,中国政府坚决反对,已多次宣布对有关国家的实体和个人实施相应反制措施。另一方面,为了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势在必行。
制定反外国制裁法,正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正当之举,有着充分的必要性、正义性,既符合我国宪法原则、规定和精神,也符合国际法和国际规则,占据了法理和道义的制高点。制定这部法律,是为了反对制裁、干涉和长臂管辖,维护公平正义,这同个别西方国家在国际上一贯的霸凌行径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制定反外国制裁法,有助于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近年来,我国涉外领域立法的效率和质量不断提升,一系列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实施,既彰显了中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的诚意和决心,同时也明确划出“红线”——如果有谁手握着制裁大棒,妄图污蔑、抹黑中国,干涉中国内政,中方绝不答应,必将依法依规坚决反制。
记者 郑明达
新华社北京6月1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