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次开展制度性 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

辽宁日报 2021年06月07日

(上接第一版)

据了解,2021年成果申报及成果推荐相关事项的通知已于今年2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省委已责成有关部门组成了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办公室,省委改革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日前,省委改革办已经成立了工作专班,召开了专家座谈会,研究细化评价标准;召开了申报单位推进会,听取省直相关部门和全省各市工作进展情况,解答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希望通过评价奖励这块‘探路石’,起到激活全面深化改革‘一池春水’的作用。相信通过全省上下不懈努力,一定能够在辽沈大地上涌现越来越多的标志性、引领性、支撑性改革成果,涌现越来越多的善改革、能创新、有作为的干部英才。”省委改革办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