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初审

提高法治化水平 强化全链条保护

辽宁日报 2021年05月27日

本报讯 记者赵英明报道 5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

制定该条例旨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尊重知识价值、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激发创新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草案坚持保护与服务发展并重的原则,围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规范的市场秩序,针对我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从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及协同工作机制、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规定。

在行政保护方面,草案规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引导和指导软件、农产品、中医药等产业领域,充分利用著作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客体的保护规则,维护其合法权益。推动在优势产业集聚区建立知识产权“快保护”机制,降低企业维权成本。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当事人请求,应依法对知识产权纠纷作出行政裁决。

在司法保护方面,草案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完善法律适用统一机制建设,统一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和裁判标准。法院、检察院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案例指导机制。公安机关应当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处置力度,法院应当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力度,并加强知识产权诉讼指引,建立知识产权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

在社会保护方面,草案规定,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可以依法处置职务发明专利权;市场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在协同工作机制方面,草案规定,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指导、检索查询、维权援助等服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与公安机关建立执法协作机制,提高案件线索发现和处置能力,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