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发布显示

​职工提取公积金主要用于购买90-144平方米住房

辽宁日报 2021年05月25日

本报讯 记者李越报道 五成以上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房贷,30岁至40岁人群是购房主力,90-144平方米住房最受青睐……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联合印发了《辽宁省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了上述信息。

在支持职工购房方面,住房公积金发挥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报告显示,去年全省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1.22万笔、383.23亿元,支持211.6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53.49亿元,同比增长12.46%。提取额度占当年缴存额的77.3%,比上年增加2.92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支持职工购建房方面发挥了较大降本作用,去年共支持职工购建房1141.62万平方米,并帮助职工节约购房利息支出61.89亿元。

细看报告内容,还发现如下几个特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报告显示,在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8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55%,租赁住房占2.9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4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93%,出境定居占0.1%,其他占4.18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88%,高收入占2.12%。

30岁至40岁(含)人群是购房主力军。从报告中贷款职工的年龄结构看,30岁(含)以下占33.46%,30岁至40岁(含)占39.04%,40岁至50岁(含)占20.5%,50岁以上占7%。首次申请贷款人数居多,占到总申请人数的86.3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65%。贷款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07%,高收入占0.93%。

住房公积金有力地支持了职工改善住房的需求。报告显示,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6.75%,90-144(含)平方米占57.66%,144平方米以上占5.59%。购买新房占65.83%,购买二手房占33.99%。从职工贷款笔数看,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1.6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8.1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9%。此外,住房公积金也极大助力了职工异地购房。数据显示,去年我省共发放异地贷款8459笔、299959.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