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监护令”让家庭监护不缺位

辽宁日报 2021年05月19日

本报记者 黄 岩

近日,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检察院举行“督促监护令”送达仪式,向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发出本溪市首份“督促监护令”,以检察之力为未成年人办实事。

“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事件起因是,检察官在办理一起案件时,发现涉罪未成年人小刚(化名)因父母离异变得敏感、内向,学习成绩一落千丈。父母在各自组建新的家庭后,对小刚不闻不问,甚至放任其长期在外独自居住。最终,小刚结交了大量社会闲散人员,沾染了不良的社会习气,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为此,检察官在认真研究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和专业心理咨询机构的建议,制发了“督促监护令”,并同时送达小刚的父母和公安机关,以便督促监护人落实监护职责。

检察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民法典总则编专设“监护”一节,创设的意定监护制度,弥补了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缺失,使监护制度更加立体、多元,目前我国监护监督制度已初成体系。

送达仪式后,检察官对小刚的父母进行了亲职教育,引导其修复亲子关系,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对小刚的监督和考察,发现不良行为要及时报告,并给予正向引导和支持,实现预防犯罪、教育矫正的效果。同时,拟定了回访计划,不定期对监护令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小刚的父母深感愧疚,意识到自己监护责任缺位造成的严重后果,表示今后一定要与孩子多沟通,严加教育约束,并配合做好后续帮教工作,更多关注孩子身心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