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

辽宁日报 2021年05月14日

(上接第十版)

3. 全省各级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党组(党委)要加强领导、履行职责,积极推动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宪法法律实施。

4. 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贯彻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完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对违法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领导干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5. 省级党政部门要明确负责本部门法治工作的机构,确保法治建设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二)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

6. 认真落实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工作要求,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加强科学理论武装,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

7. 严格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准入和资格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健全专门法治队伍教育培训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积极推动建立在职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同堂培训制度。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开展专项调研,加强教育培训,重点解决全省各级立法工作队伍普遍存在的人员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队伍稳定性差、立法任务与人员数量素质不匹配等突出问题。

8. 建立法治工作队伍的交流机制。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规范遴选标准、条件和程序。严格落实法官、检察官员额退出制度,实现员额退出制度化。建立健全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的常态化交流机制,加大法治专门队伍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人才交流力度。积极探索推进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公开招录或招聘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建立健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践工作者之间的双向交流机制。

9. 积极加强执法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完善辅警地方立法。

10. 健全辽宁省执法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免责、履行职务受侵害保障救济、不实举报澄清等制度。

11. 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省市司法行政部门要健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行业的职业道德准则和执业行为规范,完善行政机关监管、行业协会自律的 “两结合”管理机制。健全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执业的考核、监督和惩戒制度,建立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依法加强准入和退出管理。

12. 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积极引导全省律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积极推动律师依法参政议政。

13. 积极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不断扩大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队伍,积极在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推行公司律师制度,公职律师实现全覆盖。

14. 积极推进高等法学教育改革。优化法学课程体系,强化法学实践教学,培养信念坚定、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高素质法治人才。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高校涉外法治学科设置,加快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三)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

15. 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法治建设的深度融合。优化整合法治建设各类信息、数据、网络平台和数据资源,依托政务服务的“一网通办”和“一网通管”,加强数据的归集处理,实现法治数据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

16. 加快智慧政法、智慧法院、智慧检察、智慧公安、智慧司法建设,建成一批 “数字法治”“智慧法治”应用。推动诉讼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事项“掌上办”。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研发应用。

17. 打造全业务、 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完善“12348辽宁法网”的服务功能,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有机融合。完善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和人民调解信息系统,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分析研判和解决矛盾纠纷的机制。

七、健全地方党内法规制度,坚定不移推进依规治党

(一)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1. 健全全省系统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推动形成党内法规制度和法律法规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互相保障的格局,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2. 健全全省党内法规制度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统一性和权威性。

3. 做好全省党内法规制度制定修订工作,完善清理工作机制,加大解释力度,提高党内法规制度质量。

(二)抓好党内法规实施

4. 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动全省党员遵规守纪。把重要党内法规列入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和 “八五”普法重要任务。

5. 加大全省党内法规公开力度,提高党内法规普及度和知晓率。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做到有规必执、执规必严。

6. 积极开展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工作,有效推动党内法规实施。强化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将党内法规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巡视巡察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违反和破坏党内法规的各种行为。

(三)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

7. 进一步充实党内法规工作人员力量,强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后备人才的培养,积极推动在省内高校开展党内法规领域研究生培养工作。

8. 依托省内高校、党校等组建党内法规研究平台,整合党内法规研究力量,研究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构建一流的党内法规研究高端智库和创新研究基地。

八、坚持党对法治辽宁建设的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的各项工作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充分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带动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培训内容,纳入到政法系统全员轮训课程。

2.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省内学校教育重要内容,纳入省内高校法治理论核心教学体系,实现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3. 组织省内主要媒体及其所属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刊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研究成果、法治新闻、法治时评。充分利用“学习强国”辽宁学习平台、县级融媒体中心各平台,持续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长期宣传工作。

4. 紧密结合辽宁法治建设实际,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工作,组织法学教育机构和研究机构召开学习研讨会,进行广泛深入思想交流,扎实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理化学科化。

(二)推进依法执政

5. 积极推进党中央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推动实施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

6. 进一步完善省市县党委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制度。

7. 推动全省各级党委依法决策,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8. 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学法清单,推动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9. 推动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积极推行全省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题库。

(三)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

10. 充分发挥省社科院、省法学会、省教育行政部门在科研组织和推动中的重要作用,动员全省法学研究机构和高校法学力量,全面、系统、深入地开展法治建设中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形成一系列法治辽宁建设理论成果,为法治辽宁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11. 积极组织省内法学专家学者参与法治辽宁建设,支持法治研究机构、基地建设,建立法治建设专家咨询机制,着力打造一批服务法治辽宁建设的新型高校法学智库。

(四)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省的领导、部署、协调

12. 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13. 全省各级党委要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14. 根据国家有关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积极制定辽宁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

15. 健全法治辽宁建设推进机制。进一步健全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协调小组、办事机构工作运行机制,提高议事能力和协调水平。加大对重大法治问题的法治督察,严格落实问题整改的工作机制。配齐配强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工作力量。加强法治建设典型经验总结、宣传、推广、褒扬。完善法治建设有关情况的报告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本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省委依法治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