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精细化管理道路挖掘

挖掘单位是“第一责任人”,管理不到位将被严肃处理
辽宁日报 2021年05月13日

本报讯 记者陶阳报道 记者5月12日获悉,为着力解决道路挖掘工作中长期占路、施工扰民、不文明施工、工程质量不达标等实际问题,沈阳市城管执法局、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城乡建设局针对今年市政工程较多的实际情况,联手开展挖掘工程的精细化管理。

今年,沈阳市将开展多项道路挖掘工程,重点解决企事业供电不足、燃气管网老化、雨季道路积水等涉及民生的问题。为高标准开展挖掘工程建设,沈阳市建立审批部门、执法部门、交警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的全链条工作配合机制,监管、执法部门专人负责、每日巡查,严格落实围挡、钢板、雾炮、裸土覆盖、公示牌等管理要求,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置,确保挖掘工程文明施工、规范施工。

为减少占路时间、夜间噪声扰民,沈阳市规定,对于占用慢道进行施工的,在能够满足慢行通行的交通要求,且规范设置安全防围设施和交通警示标志等条件下,允许挖掘单位全天施工,缩短工期,快速完成工程建设,最大程度减少对市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挖掘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方面,沈阳市要求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做好转序验收,上一道施工工序施工质量不合格禁止下一道工序施工,全过程保证施工质量受控,杜绝出现管沟下沉、切割不规范等质量通病。同时要求科学编制挖掘审批计划,严格道路挖掘审批管理,原则上同一道路3年内不得再次挖掘,避免重复挖掘。

沈阳市规定挖掘单位是挖掘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对挖掘工程的文明施工、质量管理等负总责,要为每一项挖掘工程安排一名现场管理人员,全过程进行现场管理,确保工程有序合规实施。对于管理不到位的挖掘单位,将综合采取限制挖掘审批、曝光、处罚等方式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