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 限
辽宁省档案馆收藏着一份刑事案件资料,是上世纪30年代初的伪满法院庭审笔录和判决书。案件的“主犯”名叫李德禄,起诉书中认为他“以反革命为目的,组织团体或集会,执行重要事务者”,最后判决“有期徒刑12年”。
李德禄何许人也?他是如何执行重要事务的呢?辽宁省档案馆编研部研究人员巩琢璐讲述了这份档案背后的故事。
1930年9月,中共奉天市委书记杨一辰不幸被捕。敌人用酷刑折磨他,以致左臂、右手伤残,但杨一辰不透露半点真实情况,敌人只好以莫须有的罪名判其一年徒刑。1932年2月,杨一辰刑满出狱,被党组织派到哈尔滨工作。
1933年4月,杨一辰奉命重返南满,任奉天特委书记。6月23日,他按约定时间,赶赴奉天火车站时,被叛徒出卖。由于事发突然,杨一辰想,必须马上通知党组织和同志们尽快转移。他故意编了个住址,敌人用摩托车押解他回住处。当车行至闹市区时,杨一辰突然起身一把摁住敌人,高呼:“我就是杨一辰!打倒日本帝国主义!中国共产党万岁!中国人民团结起来!”这样一来,消息迅速传开,党组织知道他已被捕,立即转移。
在狱中,杨一辰用化名李德禄的身份与敌人进行周旋。为了不泄露党组织的情况,他用筷子捅破耳膜,血流不止,敌人只好暂停审讯;敌人给他灌凉水,他便咬破腮肉,吐出血来,敌人怕把他灌死,不得不停止;敌人不让他睡觉,想趁他神志不清时套出口供,他就以绝食对抗,并假装昏迷,一言不发;面对敌人无休止的逼供,杨一辰装痴卖傻,嬉笑应付。敌人对杨一辰无计可施,记录“对于事实不肯明说”“在党内工作之程度没有判明”“是一个严守主义之信徒”。敌人在《盛京时报》上登载了他的照片和说明。杨一辰又一次利用敌人的公开报道,让党组织了解了他在狱中的情况。
1933年8月,杨一辰被判12年徒刑。在狱中,他得知前来探监的同志遭到敌人迫害,为了保护同志,他用暗语通知特委:“我在狱中患传染病,请勿探望。病愈出院,可以回家。”主动切断与党的联系。1940年12月,伪满政府宣布“特赦”,杨一辰方获减刑释放。
(本版照片由省档案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