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实施长期护理险

辽宁日报 2021年04月22日

本报讯 4月20日,记者从盘锦市医保部门了解到,《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已于4月1日正式实施,以盘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作为先行试点实施对象。

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今年启动此项工程,扩大试点范围。盘锦市作为辽宁省唯一列入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城市,全市参保对象将提前受益。

长期护理保险是解决失能群体护理的重大民生工程,已经作为国家战略加以推进。通过建立互助共济的保险制度,将大大减轻失能人员家庭照料的负担,化解失能人员家庭因照护带来的经济风险。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处于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经申请通过失能等级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的,在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可按规定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参保人员根据不同的服务类型享受不同的待遇支付标准。

按照国家要求,盘锦市率先试点实施,政府投入5000万元资金给予全力支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在试点基础上,根据失能人员的需求日益完善,为享受待遇的人员提供更具有针对性的服务,对失能人员家庭正向积极改变起到促进作用。

黄世盛 本报记者 刘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