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企业“发展指数” 和群众“幸福指数”

辽宁日报 2021年04月17日

(上接第一版)电子凭证不得单独作为实体制式证件使用,驾驶证电子凭证主要在路面查验和轻微违法行为处理时使用,经核实如驾驶证状态为正常,则视为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省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推进政务服务“掌上办”“指尖办”和“电子证照归集使用”,目前“辽事通”APP已经汇聚电子身份证明、电子驾驶证明等各类电子证照353种,电子身份证、电子驾驶证、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等第一批居民电子身份凭证将逐步在全省2059家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1926个基层派出所、1.6万余家宾馆旅店等住宿场所使用,这标志着“一机在手,走遍辽宁”即将成为现实,“数字政府”建设迈出坚实一步。接下来,省营商局将继续联合各地区、各部门拓展“辽事通”电子身份凭证应用场景和服务范围,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电子化”办理和“秒批秒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提升企业“发展指数”和群众“幸福指数”,使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