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赵英明报道 为助推“十四五”时期辽东绿色经济区建设开好局、起好步,按照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启动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助推辽东绿色经济区建设调研。
据省人大民侨外委负责人介绍,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从依法推动民族自治地方区域发展的角度,提出“以辽东7个民族县市为基础规划建设‘辽东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建议,高度契合了我省“十四五”规划建设“辽东绿色经济区”的区域发展战略,全省6个满族自治县全部被纳入辽东绿色经济区范围。
“这不仅为我省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带来重大机遇,也为我省创造性贯彻实施好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一办法’提供了典型场景。这6个满族自治县的面积、人口和GDP占辽东绿色经济区的近七成,叠加多重政策红利,应当作为辽东绿色经济区建设中率先发展的中坚力量。”省人大民侨外委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本次调研重点围绕六个方面内容进行。一是贯彻落实建设“辽东绿色经济区”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二是水源涵养、森林抚育、生态安全管控等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的情况;三是推动构建绿色产业体系的情况,如绿色农业、绿色工业、绿色服务业的项目支撑等;四是建立健全配套机制的情况,如民族地区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差异化考核机制、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等;五是推动解决相关具体问题的情况;六是协同推进“辽东绿色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