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力推电子凭证便民应用

提升企业“发展指数”和群众“幸福指数”

辽宁日报 2021年04月17日

本报讯 记者黄岩 李波报道 经过一段时间试运行,我省居民身份证和机动车驾驶证两种公安电子凭证,将于4月30日起正式应用。4月16日,记者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省公安厅与省营商局密切合作,依托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基础,积极探索“电子证照”“电子印章”深度应用,通过“电子证照”互认互通,实现企业群众减材料、街道(乡镇)社区(村)减证明,在企业和群众办事“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次数”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省公安厅与省营商局通过深入研究公安电子凭证的便民应用,解决了居民电子身份凭证使用所涉及的数据实时同步、应用场景建立等方面问题,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凭证服务应用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旅客使用“辽事通”APP出示电子身份证办理住宿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在政务服务领域推广使用居民电子身份凭证的通知》,为群众使用电子凭证提供保障。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我省公安电子凭证建设和应用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更是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我省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常住户口公民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许可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驾驶人,均可按照自愿原则,通过登录“辽事通”APP进行实人认证的方式,对这两种电子凭证进行申领。从应用场景看,电子身份凭证可用于旅馆住宿登记,群众在省内住宿忘记携带实体身份证时,可通过实人认证方式,出示电子身份凭证,作为登记入住凭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应按照法律规定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