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的政治使命

辽宁日报 2021年04月15日

本报评论员

今天,我们迎来了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高屋建瓴、与时俱进,提出并不断丰富和发展总体国家安全观,标志着我们党对国家安全基本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党的十九大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把安全发展贯穿国家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为我们做好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要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政治安全。要坚持党中央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国家安全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推动各级党委(党组)把国家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政治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坚决维护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更加积极主动做好各方面工作,确保辽宁政治安定、社会和谐、大局稳定。

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要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要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权益,始终把人民作为国家安全的基础性力量,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要健全完善人民群众参与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机制,推动国家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进一步提升全民国家安全意识;要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强化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铜墙铁壁,竭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存条件和安全生产生活环境,不断增强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要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下转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