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陶阳报道 记者4月8日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沈阳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日前出台,将建立压实企业自查、区县巡查、专家评估、相关部门抽查机制以及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动态管理台账,实现隐患问题从排查到治理的闭环管理。
纳入沈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的企业,将从环境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两方面开展日常排查、专项排查和综合排查,自查频次为每月不少于1次。区、县(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开展巡查,每月巡查比例不少于10%。
沈阳市企业和各区、县(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建立统一的隐患排查管理台账。由企业、区、县(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将自查、巡查和专家评估等情况及时规范填入管理台账。
对于档案保存和信息报送,企业将建立隐患排查档案并留存5年以上;各区、县(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按照“一企一档”的原则建立排查治理档案。
在重大会议、重要活动、节假日、汛期和台风等特殊时期,沈阳市将加大对污水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运营、危化、危废及尾矿库等高风险企业的排查力度,每日报送排查结果。